FF中国总部落户湖北黄冈?黄冈回应“正接洽合作事宜”******
贾跃亭的公司又自称有大动作。FaradayFuture官微宣布与湖北黄冈市签订战略协议,拟将其FF中国总部迁至黄冈。18日上午,黄冈政府网发布消息,为加快新能源产业布局,黄冈市正积极与外资企业法拉第未来接洽合作事宜,双方已于2022年第三季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但是,双方已经在2022年第三季度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2023年初的黄冈市政府工作报告却没有将其作为重大投资项目予以公布。而且18日上午,第一财经记者向包括发改委、宣传部在内的黄冈市政府有关部门多方求证,得到的答复都是“不知道”。
“这不符合常理,一般这种重大招商引资落户,地方政府都会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但黄冈这次却表现得十分低调。”民进中央特约研究员、盘古智库学术委员叶青对第一财经分析。
FaradayFuture官微宣布与湖北黄冈市签订战略协议,并与FF Global签署新股东协议。根据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为进一步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双方应在投资、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区位、政策等方面贡献各自的优势。预计黄冈市政府将积极协助FF在黄冈市进行产业布局,调配相关资源,同时为FF在黄冈市的创业项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支持。Faraday Future拟将其FF中国总部迁至黄冈市,同时保留其位于加州洛杉矶的全球总部。FF中国总部预计将由黄冈市政府引导基金、相关产业基金和FF共同出资建设。该框架协议已于2022年第三季度签署。
事实上,近年来湖北汽车走廊大有东延之势,在武汉东湖高新区去年高调宣布入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之前,黄冈市早在2018年就引进了威马电动车。
目前,一座由威马汽车投资约202亿元建造的新能源智能汽车生产基地正在黄冈建设中,一期建设已于2020年建成投产,2025年完成整体项目投产,建成后可年产30万台新能源汽车。
去年4月,格罗夫氢能汽车产业园也落户黄冈,拟建设氢能汽车整车、氢能电池、制氢基地等,计划3年内达到年产整车2万辆、6年内达到8万辆规模,使黄冈成为国内氢能产业强市。
叶青认为,黄冈切入新能源汽车产业,不仅延伸了湖北汽车产业走廊,也改善了湖北汽车产业的形态。
但对于FaradayFuture主动宣布拟将中国总部迁至黄冈的事,叶青认为还是要抱“谨慎乐观”的态度。
美国当地时间1月10日,FF又收到来自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退市预警,这已是FF借壳登陆纳斯达克一年半以来,二度收到退市预警。此次黄冈市政府是否会雪中送炭,化解FF的财务危机?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